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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价快递的赔偿依据应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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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 “罚款5万”能否根治快递被“**”乱象? 我国快递业务量连续4年同比增速超过50%,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市场不规范也较为突出。近日,野蛮投递最高可罚5万元引发社会讨论,《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设计能解决末端配送的问题吗?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快递被虐?取证难!

“罚款5万”能否根治快递被“**”乱象?

我国快递业务量连续4年同比增速超过50%,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市场不规范也较为突出。近日,野蛮投递最高可罚5万元引发社会讨论,《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设计能解决末端配送的问题吗?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快递被虐?取证难! 国家邮政局发

**珊珊(化名)向老家寄快递过程中,包裹出现破损,丢失两个LV包和手机。快递公司称珊珊未保价,只同意赔偿200元。珊珊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房山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珊珊5000余元。(11月18日《京华时报》)

国务院法**11月16日印发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对用户的信息安全、野蛮分拣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尤其是遏制抛扔踩踏快件的野蛮分拣现象**引人注目,规定情节严重的,加重罚款之外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征求意见稿对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快件的赔偿条款应该是遏制野蛮分拣的利器,而且赔偿条款不仅能有效遏制野蛮分拣现象,还能倒**快递企业的责任感,让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将客户物品安全送达。

当然,对于那些已经保价的快件,快递企业必然是呵护有加,轻拿轻放、妥善保管不在话下,因为快件出现损害、丢失快递企业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然而快递用户为降低成本,大部分快件都是采取不保价的方式,快递不保价的情况下,快递企业自然就缺乏明确的责任,如果不保价快件出现损毁、丢失,快递企业基本都会想方设法少赔偿,有些是快递企业根据自己制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内部规定对不保价快件进行赔偿,这种格式条款基本是减轻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其本身就缺乏法律效力。

网购“苹果”变模型快递员担责

网购已成为人们购买物品的一种趋势,因此网购所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这不,一位买家在网上买的苹果手机,到手后却变成了模型。面对买家的拒收,卖家状告快递员。日前,此案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调解,卖家与快递员达成协议,由快递员赔偿卖家损失3000元。 家

有些快递企业拿出《邮**》的规定对损毁、丢失的不保价快件进行赔偿,《邮**》第47条第2款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依据这条规定对损毁、丢失的快件进行赔偿不仅断章取义还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因为《邮**》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然而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故不适应《邮**》。司法实践当中,不保价快递的赔偿问题应该适用《合同法》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综上所述,快递企业对于不保价快递的丢失、损毁理应照价赔偿。

就是因为法律法规对不保价快递的赔偿依据不明确,仅仅提到“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让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快递用户无所适从,常常被快递企业牵着鼻子走,尤其是物品价值不高时,快递用户鉴于时间精力成本也就懒的理论,无条件接受不公平的赔偿。因此《快递条例》应该对赔偿条款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让快递用户的**依据明确化。当责任明确之后,既能维护好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更能倒**快递企业的责任感,从而实现其对不保价快件也呵护有加。

作者:物通网

快递信息显示已签收 消费者未收到货可举报

在经历了双11的剁手后,近日,剁手党们收快递收到手抽筋。快递公司推出的快递进度查询服务让网购族对自己快递的位置胸有成竹。但不少网购族却慌了神,不少市民反映,双11商品发货后,自己查询快递进度显示已签收,但自己却连快递小哥的电话都没有接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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